首页 . 历史学 . 世界历史 . 〔总论〕 . 国际关系史

勃列日涅夫主义

/Doctrine of Brezhnev/
条目作者王申蛟

王申蛟

最后更新 2022-12-23
浏览 396
最后更新 2022-12-23
浏览 396
0 意见反馈 条目引用

苏联领导人L.I.勃列日涅夫阐发的有关苏联处理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关系和对外政策的理论。

英文名称
Doctrine of Brezhnev
提出者
L.I.勃列日涅夫

勃列日涅夫任职期间,苏联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大大增强。至20世纪60年代末,苏联的战略核武库已与美国势均力敌。1968年8月,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终结“布拉格之春”。同年11月,勃列日涅夫在波兰统一工人党五大讲话中表示,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组成了一个“社会主义大家庭”,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加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统一行动”;“保卫社会主义利益”是“最高主权”,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权是有限的,必须服从“最高主权”。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大家庭”有权“决定”其中社会主义国家的“命运”,包括后者的主权等。除苏联外,该阵营中的其他国家的主权都是“有限的”。世界上存在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规律”,离开“这些共同规律”就是“离开社会主义本身”,也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成果的丧失”。这里所说的“共同规律”,显然是指苏联模式。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各国不能抛弃苏联模式走独立发展和建设本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的道路,这会导致向资本主义“复辟”,当出现对整个社会主义大家庭威胁时,这就不仅仅是一个国家人民的问题,而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共同的问题和关心的事情。当国内外社会主义敌人直接行动威胁社会主义阵营的共同利益时,以“军事方式援助兄弟国家来消除这种威胁的行动”就成为一种必要手段;“保卫社会主义成果”的任务已超出了一国的范围,历史的发展提出了“把无产阶级专政从一国的专政变成能够对整个世界政治起决定性影响的国际专政”这样的任务,这一专政要由苏联进行领导;“社会主义的国际分工”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世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为巩固“社会主义大家庭”,必须进行“社会主义国家一体化”,重新安排各国经济,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一体化”,建立超国家的“经济综合体”。亚、非等广大地区社会发展落后,工人阶级还没有形成,只有依靠苏联才能得以发展;苏联一个社会主义世界大国,这使得其对外活动负有特殊且无法回避的责任。世界上任何地区的局势都触及苏联的利益,苏联不能对其置之不理。

勃列日涅夫主义实质上是苏联在自身实力增长后为其所炮制的大国沙文主义行为和推行霸权主义政策所做的一种辩护,为苏联干涉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其他国家的内政提供了一种合法性。在其引导下,苏联于60~70年代对外进行了一系列侵略扩张活动,如1969年侵犯中国珍宝岛、1978年支持越南侵略柬埔寨、1979年入侵阿富汗。这进一步加剧了中苏关系的恶化与社会主义阵营内部乃至世界的动荡,同时也大量消耗了苏联的财力,成为导致其解体的一个重要诱因。

  • 勃列日涅夫言论:第4集.上海人民出版社编译室,编译.北京: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

相关条目

阅读历史

    意见反馈

    提 交

    感谢您的反馈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反馈!
    您可以进入个人中心的反馈栏目查看反馈详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