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爱尔兰新芬党在都柏林召开国民议会,宣布成立共和国,英国拒绝承认。1921年7月,双方在伦敦开始谈判。12月6日,英国自由党D.劳合·乔治政府与新芬党代表A.格里菲思和M.柯林斯于12月6日签订此约。条约规定,把统一的爱尔兰分割为两部分,南部26个郡成立爱尔兰自由邦,北部6个郡划归英国。自由邦名义上享有自治、自决权,但其对外政策和一部分内政仍置于英国监督之下。自由邦必须效忠英王,议会通过的法律须经英国驻爱尔兰总督批准方能生效。英国借口防务需要,继续控制爱尔兰某些港口。条约还保留了英国垄断资本和银行在爱的某些特权。爱尔兰农民要想获得土地,须交纳赎金。
1922年1月14日,爱尔兰国民议会批准此条约。从此,爱尔兰南部开始实现有限的自治,基本结束了英国长达700年的殖民统治,北爱尔兰6个郡则划入英国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