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1年成立的爱尔兰群众组织爱尔兰人联合会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宗教、民主改革,于1798年5月组织领导一次酝酿已久的起义,结果失败,遭残酷镇压。起义震动了英国统治者,执政的托利党首相W.皮特(小)提出取消自1783年以来爱尔兰享有的有限自治。英国议会于1800年8月1日通过一项英国与爱尔兰合并和取消爱尔兰议会的法案,并将法案提交议会通过。1801年1月1日法令正式生效。
《合并法》规定:取消爱尔兰议会;爱尔兰有权派100名议员到英国下院,32名议员到英国上院;出席上院的议员须从贵族中选出(28名世俗贵族、4名僧侣贵族),可终身任职,但不能世袭。1801年1月,有爱尔兰议员参加的第一届联合议会开幕,爱尔兰丧失了民族独立。合并后英国的全称是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这次合并一直维持到1921年12月《英爱条约》 承认爱尔兰自由邦(不包括北爱尔兰)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