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理论已成为博弈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比较常见的拍卖方式包括:英式拍卖(English auction)、荷式拍卖(Dutch auction)、密封竞价拍卖(sealed-bid auction)、最高价格拍卖(first-price auction)、次高价格拍卖(second-price auction)、双向拍卖(double auction)以及组合拍卖(combinatorial auction)等。
组合拍卖自提出起,就得到来自世界各大著名研究机构的经济学家、博弈论者和理论计算机学者的关注。组合拍卖提供多样商品让客户同时投标,由客户按照自己喜好各自对不同组合进行报价,从而有效分配商品,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和单个商品的拍卖不同,组合拍卖考虑了多个不同商品之间的相关性-可替代性和互补性,因此拍卖者对不同商品的价值不再是可叠加的,使得组合拍卖的机制设计难度加大。
一般拍卖理论注重5个基本原则:①激励相容。②社会福利最优。③拍卖商收益最大。④多项式可解。⑤对不同效用函数的普适性。这些在单个商品拍卖市场可以同时做到的性质在组合拍卖市场成了难题,使得机制设计者不得不对上述性质进行取舍。组合拍卖中投标语言的表达,竞胜标决定的问题加大了以上方面的研究难度。组合拍卖的理论研究热点大致包含3方面:①社会福利最优或拍卖商收益最优的拍卖机制的设计。②保证快速可解的同时尽可能最大化社会福利或拍卖商收益的拍卖机制的设计。③针对特定投标者的机制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