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油库的分级根据社会用油量的增长几经调整,2014年在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对储油库的分级又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特级石油库,限制一级储油库的容量小于1200000立方米。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储油库分为6个等级(见表)。
等级 | 储油库总容量 TV/(m3) |
特级 | 1200 000≤TV<3600 000 |
一级 | 100 000≤TV<1200 000 |
二级 | 30 000≤TV<100 000 |
三级 | 10 000≤TV<30 000 |
四级 | 1000≤TV<10 000 |
五级 | TV<1000 |
表中总容量是指油罐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的总和,不包括零位罐、中继罐和放空罐的容量;甲A类液体储罐容量、I级和H级毒性液体储罐容量应乘以系数2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丙A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丙B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2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
根据储油库等级制定相应的油库安全防火标准,确定储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以保证油库安全。同时储油库等级也是库址选择需要考虑的条件之一,一、二、三级储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