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外侨和煽动叛乱的法案》通过的背景是,1798年前后美国和法国正处于“准战争”时期(见美法准战争)。在国内,以J.亚当斯为代表的联邦党人和以T.杰斐逊为代表的民主共和党人之间就联邦政府的政策和权力以及外交政策等方面发生激烈的政治分歧。面对法国的不断挑衅,为防范外国间谍渗透美国社会,打击民主共和党人对联邦党人控制的联邦政府政策和亚当斯本人的批评,1798年6~7月国会先后制定了如下法案:
《归化法》规定,外国人在美国取得国籍的居住年限从5年延长至14年。表明联邦主义者对外国移民的担忧。《处置外侨法》授权总统在和平时期将危害美国安全、阴谋反对美国政府的外侨驱逐出境。《敌对外侨法》规定,一旦美国与外国发生战争,总统有权对来自敌对国家年龄在14岁及以上的男性予以监视、逮捕、约束或驱逐。这3个法令针对法国和爱尔兰移民,他们都是民主共和党人的支持者。
《惩治煽动叛乱法》规定,任何人建立非法组织、阴谋“反对政府的任何措施”、妨碍合众国法律实施、恐吓或妨碍政府官员履行公职、煽动非法集会或叛乱,将被处以最高5000美元罚款和6个月至5年的监禁;任何人发表任何有关总统、政府和国会的“虚假、诽谤和恶意的”言论和文字,将会被罚款2000美元,最高判刑2年。1798~1801年,联邦法院根据此法至少起诉了26人,10人被定罪,大部分为民主共和党的报纸编辑,所有人都反对亚当斯政府的政策,包括B.富兰克林的外孙、费城一份报纸的编辑B.F.贝奇。1798年10月,佛蒙特州国会众议员M.莱昂因为批评亚当斯“对可笑的浮华、愚蠢的谄媚的无限渴求和贪婪”而被判监禁4个月,罚款1000美元,成为第一个被打击的对象。《惩治煽动叛乱法》显然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有关言论和出版自由的规定,引发有关言论自由和反对党权利的争论。
四项法令被认为是亚当斯总统的最严重错误之一,引起全民的反对。亚当斯也因此政策失去民众支持,在随后的总统大选中,败给了杰斐逊总统(1801~1809年在任)。J.麦迪逊起草《弗吉尼亚决议案》、杰斐逊起草《肯塔基决议案》,经过有关州议会的批准,宣布《敌对外侨法》与《惩治煽动叛乱法》违宪,在它们的州内无效(见《弗吉尼亚和肯塔基决议案》)。截至1802年,除《敌对外侨法》之外,其他3项法令或者到期,或者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