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李是旅客凭有效客票托运的旅行必需品,铁路包裹是由旅客列车运送或按客运速度办理承运的货物。行包具有批量小、到站分散、种类繁多、性质复杂、运输季节性波动大、包装规格不一等特点,因而运输组织工作复杂,作业环节多,需要较多的劳力、设备和机具。
行包运输一直是各国铁路经营的业务。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欧美等国和日本,由于公路运输的发展和竞争,铁路行包运输量显著下降。此后,各国铁路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措施促进行包运输发展,如实行集中化、集装化运输,将零担货物与行包合并运输,成立独立的行包运输机构,开行行包邮政列车等。同时,先进的行包自动分拣系统以及装卸作业设备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高速铁路的诞生也促进了行包运输的发展。例如法国铁路与邮政合作,在高速铁路上开行TGV邮政专列,最高运行时速达到270千米。
中国铁路传统上主要依托旅客列车行李车来提供行包运输服务。20世纪末以来,成立了专门的行包快运公司,在旅客列车行李车的基础上,也通过行包专列和高铁列车(动车组)等提供行包运输服务。
世界各国铁路按照物品类型、重量、体积和包装形式等制定行李和包裹的运输条件。中国铁路按行李运输的物品限于旅客的旅行必需物品和文艺团体的服装道具等。按包裹运输的物品分为3类:第一类是报纸、杂志及宣传用的非卖品、新闻图片等;第二类是文化生活用品(具)及鲜活物品等;第三类是少量急需的工农业产品、商品金银珠宝、历史文物等。旅客凭有效客票,在乘车区间内可托运行李,每张客票托运行李不能超过两次。承运同一到站的包裹,每一列车每一发货单位只能托运一批,每批不能超过20件。行包每件的最大重量不能超过80公斤,体积不能小于0.01立方米。
为保证旅客(货主)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危险品以及易于损坏、污染其他行包和设备的物品,均禁止按行包托运。
行包的运到期限,是铁路对行包运输所规定的时间标准。中国铁路行包的运到期限,按运价里程计算。行李从承运或旅客制定装车日起,600千米以内为3日,601千米以上每增加600千米增加1日,不足600千米的尾数也按1日计算;包裹从承运日起,400千米以内为3日,401千米以上每增加400千米增加1日,不足400千米的尾数也按1日计算。铁路应在运到期限内完成运输工作。
铁路行包运输的作业组织包括发送作业、中转作业和到达作业。
①发送作业。主要包括受理、承运、检斤、计费、保管和装车。旅客或发货人在托运行包时,需向车站提出行包托运单,并按指定承运日期将符合运输条件的行包搬入车站托运。车站根据托运单记载的内容验收行包,检斤计费,填写票据;承运后的行包按方向、区段(到站)或车次分别妥善保管;装车时,编制装车清单,核对票货,合理装载,办理交接。
②中转作业。将来自各方向需要经过一次或几次中转才能到达目的地的行包,按照运输方案的要求,重新组织接续列车继续运至到站。因此,行包中转作业是一个按流向或到站进行分拣整理、卸而复装的过程。
③到达作业。主要包括卸车、票据交接、货物清点、保管、催领和交付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