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开发实施分规划、设计、建设、后评价等阶段,河流(河段)水电规划阶段应开展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需开展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水电开发后可开展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
主要包括自然环境的影响评价、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社会环境的影响评价、移民安置区环境影响评价和其他环境影响评价五个方面。
对河流水电规划、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水电开发实施分规划、设计、建设、后评价等阶段,河流(河段)水电规划阶段应开展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需开展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水电开发后可开展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
主要包括自然环境的影响评价、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社会环境的影响评价、移民安置区环境影响评价和其他环境影响评价五个方面。
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对地质、地貌、水域形态、水文及泥沙情势、水温、水质、空气及声环境的影响。
分为陆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水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主要包括对土地利用和景观空间格局,植被,动、植物物种多样性,土壤,水土流失,景观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等的影响。水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对水域形态、鱼类、其他水生生物、水生生态系统完整性等的影响。
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对社会经济、土地和水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矿产、文物景观、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等的影响。
主要评价内容包括移民安置环境容量,移民安置区(点)环境适宜性,移民安置对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环境质量、社会经济等的影响。
部分水电工程由于地理位置、工程特性和规模不同,还包括对景观文物、固体废弃物、局地气候、地质环境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