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功能上说,贷款损失拨备和资本是银行弥补损失的主要途径,贷款损失拨备监管是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各国监管当局清醒地意识到,贷款损失拨备制度具有顺周期性,加剧了经济波动。为此,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提出了前瞻性拨备,即银行在经济上行期多计提拨备,用于抵御预期损失,在经济下行期使用上行期积累的拨备应对增加的贷款损失,这样就能保证在经济上行期银行信贷扩张有所收敛,在下行期又不会导致银行紧缩信贷。关于贷款损失拨备监管指标体系,国际上已经达成共识。
中国的呆账准备金起初是国有银行为核销贷款损失而建立的补偿基金,后发展成为金融企业防范风险的准备金。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均规定银行要提取呆账准备金,冲销呆账。1988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标志着呆账准备金制度正式建立。2011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拨备监管指标体系,并设置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和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目的是要求商业银行在利润增速较快的时期也要关注风险,提高拨备。2012年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未再使用呆账准备金概念,改称拨备或准备金,明确准备金分为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并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目的是增强金融企业准备金缓冲财务风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
金融企业的呆账认定与核销必须严格按照计提规定和核销程序进行。在中国,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是金融企业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规定。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是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是差异化监管理念和对涉农贷款正向激励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