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学 . 世界历史 . 〔北美洲历史〕 . 美国历史

联邦紧急救济署

/Federal Emergency Relief Administration/
条目作者孙超

孙超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56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56
0 意见反馈 条目引用

美国政府根据1933年《联邦紧急救济法》成立的,旨在联系各州向失业人员提供救济的政府机构。前身是紧急救济署。

英文名称
Federal Emergency Relief Administration
成立时间
1933-05
成立地点
美国

早在1933年以前,联邦政府就开始向各州提供贷款,以保证各州向失业人员和无家可归的人员发放救济。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1931年成立的纽约临时紧急救济署。F.D.罗斯福总统(1933~1945年在任)执政以后便敦促国会成立联邦紧急救济署,将纽约的实践经验应用于全国。联邦紧急救济署与民间资源保护队(CCC)构成新政改革中的救济计划。

联邦紧急救济署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在州一级或者地方创造工作机会,以减少家庭失业率。设立了包括公共工程项目,为作家、艺术家和音乐家提供工作机会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以及消费产品生产项目,等等一系列工作救济项目。尽管创造就业机会比直接给失业人员提供救济成本更高,但是对于广大失业群众来说,就业机会可以让他们养家糊口,保持自尊,并带来更大的心理慰藉。此外,联邦紧急救济署还开展职业教育。1933~1943年,共开展了36次工人职业教育实验,每次大约有2000多名教师获得工作机会,总共为100多万工人提供了教育机会。联邦紧急救济署还专门为失业的无技术妇女提供工作机会。

1933年5月至1935年5月,联邦紧急救济署向各州及地方提供30多亿美元的资助,为2000万人提供了就业岗位,并在全国的公共土地上修建了许多新的设施。然而,1933~1934年全国的失业率仍然居高不下,联邦政府在联邦紧急救济署下又设立民政工程局(CWA),并给予该局4亿美元的拨款,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

1935年,联邦紧急救济署解散,其工作由工程进度管理署(WPA)和社会保险管理局(SSA)接替。

相关条目

阅读历史

    意见反馈

    提 交

    感谢您的反馈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反馈!
    您可以进入个人中心的反馈栏目查看反馈详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