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33年以前,联邦政府就开始向各州提供贷款,以保证各州向失业人员和无家可归的人员发放救济。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1931年成立的纽约临时紧急救济署。F.D.罗斯福总统(1933~1945年在任)执政以后便敦促国会成立联邦紧急救济署,将纽约的实践经验应用于全国。联邦紧急救济署与民间资源保护队(CCC)构成新政改革中的救济计划。
联邦紧急救济署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在州一级或者地方创造工作机会,以减少家庭失业率。设立了包括公共工程项目,为作家、艺术家和音乐家提供工作机会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以及消费产品生产项目,等等一系列工作救济项目。尽管创造就业机会比直接给失业人员提供救济成本更高,但是对于广大失业群众来说,就业机会可以让他们养家糊口,保持自尊,并带来更大的心理慰藉。此外,联邦紧急救济署还开展职业教育。1933~1943年,共开展了36次工人职业教育实验,每次大约有2000多名教师获得工作机会,总共为100多万工人提供了教育机会。联邦紧急救济署还专门为失业的无技术妇女提供工作机会。
1933年5月至1935年5月,联邦紧急救济署向各州及地方提供30多亿美元的资助,为2000万人提供了就业岗位,并在全国的公共土地上修建了许多新的设施。然而,1933~1934年全国的失业率仍然居高不下,联邦政府在联邦紧急救济署下又设立民政工程局(CWA),并给予该局4亿美元的拨款,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
1935年,联邦紧急救济署解散,其工作由工程进度管理署(WPA)和社会保险管理局(SSA)接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