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制度发源于20世纪90年代前期。当时中国部分农村地区为了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生活困难问题,探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此后农村低保发展较为缓慢,直到2007年之前,只有部分地区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很少。2007年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之后,全国各地迅速普及这一制度。2007年,全国农村居民中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3566.3万人,到2014年,获得农村低保的人数达到了5388万人。此后逐渐下降。到2016年底全国农村低保对象为4586.5万人。与城市低保相比,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多于城市低保对象,但平均低保标准和平均救助(补差)水平仍明显低于城市低保。
2014年中国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将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合并到最低生活保障中。在实践上,越来越多的地区将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合并或统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