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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堂

/foundling hospital/
条目作者王卫平

王卫平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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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以收养弃婴为主要职能的慈善组织。


英文名称
foundling hospital
成立时间
明朝末年

早在明朝末年,扬州、绍兴等地即出现了称为育婴社、保婴局的慈善团体,后毁于战火。清朝建立以后,为了杜绝民间的“溺婴”风气,地方士绅陆续恢复设立育婴机构。康熙年间,北京也出现了育婴堂,得到政府的褒奖。雍正登基以后,更为重视育婴堂的建设,明令地方督抚,“劝募好善之人,于通都大邑人烟稠集之处”,仿北京育婴堂例推行。以此为契机,各地掀起了兴办育婴事业的高潮。乾隆年间,政府益加鼓励,不仅通过财政补助等方法加以扶持,还以此作为衡量地方官为政勤怠的一个标准。太平天国运动期间,中国南方各地育婴堂大多毁于战火。清朝政府在战后重建过程中,号召民间社会重修或创建各种慈善机构,育婴事业再次趋于兴盛。

育婴堂经费主要来自民间捐助,管理上通常由地方士绅主持,聘请人品端方之人分工负责。所收之弃婴,通常交由乳妇在堂养育,也有散放乳妇家中养育的情况,由堂中支付工钱。婴孩的生活费用由育婴堂支出。为给婴孩提供生活出路,育婴堂允许领养婴孩为养子女或童养媳,但不准领出后充作奴婢、小妾或转卖。对于无人领养的婴孩,在五六岁时,男孩即入义塾读书,至十五六岁时,资质聪颖者可继续深造,资质驽钝者量才学习手艺;无人领养的女婴则学习女红,十岁后转送清节堂,由节妇管领,成人后为其择配婚嫁。育婴堂普遍订有规章,对组织管理、收养对象等做出规定,从中可知育婴堂的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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