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重要程度不同,对供电的可靠性的要求也不相同。
在中国,用电负荷级别由国家统一制定,其级别的划分根据用电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来确定,分为一、二、三级。①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或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负荷。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有害物溢出污染环境,生产秩序混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重要交通枢纽无法工作,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场所秩序混乱等的负荷。②二级负荷,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的负荷。如造成主要设备损坏,产品大量报废或大量减产以及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等的负荷。③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负荷的其他负荷。
为了预防突然中断供电可能引起人身伤亡、环境污染、重大设备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事件的发生,减轻突然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损害,事前按用电对象的用电重要程度划分用电负荷等级标准,以便在供电和受电工程以及生产工艺,土建工程设计、建设时,共同考虑采取相应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
为了既经济又安全地供用电,用户在用电工程建设前,应按用电负荷不同级别,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先确定内部供电工程和非电保安措施,并与供电企业协商确定相应的外部供电方式和供电方案。非电保安措施与供用电工程应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同样管理,以实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