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施行。2011、2016、2017以及2018年4次修正。
共7章88条。具体包括: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权利义务及其监管主体。②前期预防。规定了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义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以及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三同时”原则。③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规定了用人单位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义务。④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规定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以及职业病病人的相关待遇等权利保障。⑤监督检查。规定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⑥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该法的相关法律责任。⑦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