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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minimum subsistence allowances application/
条目作者钟仁耀

钟仁耀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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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权利。

英文名称
minimum subsistence allowances application
所属学科
公共管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中对“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作出了明确规定: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城镇居民: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①个人申请: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请人(户主)通过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②社区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③街道办事处或镇(乡)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核实、公示后签署意见,并附申请对象的申请书、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原始证明及有关材料,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4)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村居民:凡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成员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①个人申请:由户主本人经村民委员会初审、评议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的相关材料有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其他相关凭证,如残疾证(需县级及以上部门认定)、优待证等。②村组评议:村民委员会可受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③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④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对收到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及时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于2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批准,并经镇、乡(街道办事处)委托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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