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封井是利用介质密度不同或封隔区域内外压力不同的原理,设置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或油污的污水管网上,防止燃烧物、爆炸物沿污水管网蔓延扩展的安全液封装置。水封井主要分为甲、乙、丙三类。
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易燃易爆化工企业各生产车间、装置、建构筑物、罐组、管沟及电缆沟等下水道出口处和工业生产装置内炉、塔泵、热交换设备等区的围堰下水道出口及下水道的支管与干管连接处均应设置安全水封井。建筑物内由于防火防爆要求不同而分隔开不同的房间,每个房间的下水道出口应单独设置水封井。其中石油库中含油污水管道应在下列各处设置水封井:①油罐组防火堤或建筑物、构筑物的排水管出口处;②支管与干管连接处;③干管间每隔300米处。
石油库的污水管道在通过石油库围墙处应设置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米。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自最低的管底算起,其深度不应小于0.25米。水封井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①隔离封堵,防止隔离介质漫流或外部介质混入,达到防止环境污染或防火防爆的目的;②起安全保护作用,相当于安全阀。
水封井的设计不复杂,工艺施工的要求也很普通。在设计建造过程中应准确理解、掌握和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要求,不应认为国家标准提出的“水封高度不小于250毫米”的规定,就能满足所有的实际安全需要,在危险性高的区域应该超过国家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