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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法学

/information legal studies/
最后更新 2023-12-16
浏览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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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法的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英文名称
information legal studies
所属学科
情报学

信息法学研究具有跨学科特点,包括法学、信息传播技术应用、信息管理学、公共政策科学、信息伦理学等。信息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融合的勃兴,形成很多新兴学科,如信息经济学、信息社会学、信息管理学等,随着信息活动法律问题的日益突出,信息法学也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较早开展信息法学研究的是欧美国家,如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创建了信息法学研究所,对欧盟的一系列相关立法有很大影响。1991年该所召开首届国际信息法学大会,出版了《面向21世纪的信息法》论文集。俄罗斯学者A.科佩洛夫是信息法学研究领域的奠基人,直接领导和参与了俄罗斯联邦信息基本法《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国际信息交换法》《商业秘密法》《国家选举自动化系统法》的起草工作。他撰写的专著《信息法:理论和实践问题》(2003)和教材《信息法》(1997,2002)在俄罗斯信息法理论研究及高等教育领域产生了很大影响。此外,日本的信息法研究也开展得较早,如浜田纯一著有《信息法》(1993),中山信弘著有《信息与法》(1997),石村善治、堀部政男著有《信息法入门》(1999)等。

在中国,早在1986年,法学教授郑成思就著有《信息、新型技术与知识产权》一书,提出了信息产权的概念和相关理论。原工信部副部长杨学山也较早开展了信息立法的研究。1995年,张守文、周庆山编著的《信息法学》出版,第一次较为全面、深入和系统地对信息法学进行了研究。此后又有多种研究专著和教材出版,如朱庆华、杨坚争主编的《信息法教程》(2001),马海群主编的《信息法学》(2002),王志荣编著的《信息法概论》(2003),李晓辉编著的《信息权利研究》(2006)等,标志着中国学者对信息法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信息法的研究涉及分析如何协调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信息不足与信息过滥、信息的社会公益性与个体营利性以及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矛盾问题,并从信息法原理、信息法体系结构、信息自由与获取权利、信息传播与信息服务法、信息产权法、信息安全法、信息程序法等几个方面建构了理论及实践应用框架体系。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日益广泛和社交媒体等信息传播模式的兴起,特别是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的发展,信息法学研究的重心逐步转向网络信息法和网络社交平台规制等领域。

信息法学教学研究也有了长足进展,1997年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中国信息化法制建设研讨会,对中国信息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后更名为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于2002年9月18日成立。1996年,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最早开设了“信息法学”专业课程。很多专业研究机构相继成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传媒与信息法研究室、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研究中心、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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