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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管理

/underground space management/
条目作者彭芳乐

彭芳乐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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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法律法规、行政体制、技术标准和经济政策等方式,对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运营等环节进行决策、协调、控制、组织与实施等过程的总称。

英文名称
underground space management
所属学科
人居环境科学-城乡规划学

地下空间管理通常分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地下空间运营管理和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地下空间的管理对象包含建于地下空间的各类设施,如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地下防灾减灾设施、地下仓储设施、地下物流设施、地下综合设施等。

地下空间管理的特征主要是系统性,具体体现在两方面。①城市地下空间管理涉及土地、规划、建设等多个管理部门,以及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管理阶段。规划、建设、运营、信息等全部管理措施,构成了多主体、多层次、多结构的复杂系统,所以地下空间管理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协调各专业管理部门,统筹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通过各子系统的有机结合,保证各系统高效、有序地运行。②地下空间作为城市空间的子系统,在管理方面应与地面空间相协调、相适应,实现地上、地下一体化开发,从而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整体效益。

国内外大致经历了由部门分散、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发展到“综合管理+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各国地下空间发展的早期,地下空间的管理主要分散于人防部门、综合管廊部门、地铁部门等。随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模不断增大,各地下空间功能系统的规划和建设需要在空间和时间上相互协调,各地纷纷指定或成立了地下空间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各专业管理部门。发达国家在地下空间管理部门、管理职能以及管理法规等方面已经形成了相对系统的管理制度。例如,日本依据《大深度地下公共使用特别措施法》建立了国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三方共同参与的地下空间管理制度。①国会,设立国家级“大深度地下空间使用协调议事委员会”,负责国家层面大深度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法规的审议和决策。②中央政府,由国土交通省负责全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③地方政府,各地设立地方级“大深度地下空间使用协议会”,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大深度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审议、协调与监管事宜。

地下空间管理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①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从宏观上统筹考虑城市地下空间的各个管理环节,牵头组织各项管理工作,协调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相互关系。②专业管理部门,在综合管理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根据专业特点,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地下空间管理职能包括:①研究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②监督协调地下空间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履行和相互关系。③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各项规划。④批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土地划拨、出让、租赁等。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建档备案。⑥地下空间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和地下建(构)筑物的产权管理登记。⑦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⑧建设、管理和维护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信息。⑨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宣传教育等。地下空间管理模式见图。

地下空间管理模式地下空间管理模式

在中国,地下空间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地下空间信息管理。

包括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地下空间规划审批管理和地下空间规划实施管理。①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管理,主要任务是组织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征求并综合协调各方面的意见,规划成果的质量把关、申报和管理。在管理过程中,主管部门应该确定地下空间规划在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定位,进而确定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的体系。②地下空间规划审批管理,主要任务是对地下空间规划文件进行分级审批。地下空间规划应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对地下空间开发项目进行规划审批时,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不应批准;对于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③地下空间规划实施管理,主要包括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地下空间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等。建设项目应符合地下空间规划的要求。

地下空间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地下空间权属、设计、安全及质量等内容的管理工作的总称。地下空间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建档备案,并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地下空间专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下空间建设施工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

地下空间权属的管理。主要包括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归属及取得方式,如划拨方式或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每种方式需要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和使用年限,有偿方式需要明确出让金或租赁金的收取办法。同时还应包括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房地产登记办法。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设计。主要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人防和防灾设计、平战结合设计等。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进行,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同时还应当符合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中所述的建设单位建设地下通道的义务、地下通道建成后的使用方式和维修养护义务。设计方案中应当着重考虑所建项目与周边建筑物的连通方案。

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安全及质量。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标准,满足防汛、排涝、消防、抗震、防止地质灾害、控制震动影响和噪声污染等方面的需要,以及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上建设相协调。地下建设工程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相邻地下设施安全保护的要求。

对地下空间规划、建设、运营活动中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贮、浏览和查询等过程的总称。目的是整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掌握地质条件和地下空间资源利用现状,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运营提供依据。

信息收集。是地下空间信息管理的基础工作。地下空间的数据内容广泛,涉及规划、建设、国土、勘察、测绘、地震、民防、水利、水务、矿产等许多部门,可分为基础地理数据、基础地质数据、地下管线数据和地下建(构)筑物数据4大类。信息收集方法包括对相关部门所掌握数据的整合以及对缺失或不能满足要求的数据的补充登记、勘察或测绘。为了便于对地下空间进行信息管理,主管部门应规范建设单位的数据资料的提交和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信息加工。主要内容包括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对数据进行录入、对现有电子数据进行转换以及对纸质图形数据的矢量化处理。由于地下空间信息来源于不同部门,数据格式与数据类型差别巨大,因此信息加工的重点是对基础数据标准化处理。

信息存贮。指将地下空间信息录入到数据库中,以便对信息进行再处理、浏览、查询等应用。

信息浏览和查询。指对地下空间信息进行二维或三维显示,并对地下空间项目的地理位置或项目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查询。

中国地下空间管理总体上呈现分散化的管理模式,虽然各管理部门都有相对完整的管理制度,但相互之间缺少统筹,不利于地下空间管理高效、有序地开展;部分地区开始尝试指定或建立地下空间综合管理部门,但由于管理职责不明确且缺少法规保障,实施效果不佳。

未来应进一步推进地下空间管理制度建设,从立法层面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专项管理部门的职能关系,规范地下空间管理流程,提高地下空间管理效率,实现城市地下空间管理的制度化与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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