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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制

/registration system/
最后更新 2023-04-05
浏览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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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创办者在具备法定条件后,需在开业前向有关机关登记注册的出版管理模式。

英文名称
registration system
所属学科
出版学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没有出版行政许可环节;登记注册只是一种程序和手段。西方大多数国家如英国、法国、美国等在出版单位设立管理上都采用这种模式。美国对创办出版单位企业的要求和其他企业一样,只要到经济管理部门登记,遵守税务、工商管理方面的规定即可,不需要获得国家的许可,也无须向政府部门申报,而且在各地都可以登记成立出版社、出版公司。英国在财政部下设有出版登记所,负责英国全国出版公司的登记工作。若要成立出版公司,必须到该所登记注册。注册时须提供相应的出版计划、出版规模、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等,而且所有出版社都必须定期、如实向该所上报经营情况和出版情况,否则将被重罚。据法国1881年7月29日公布的《出版自由法》规定,法国出版和印刷完全自由,任何个人和机构都可以申请创办出版社。在法国,创办出版单位,只要向有关部门递交一份申请书,就可以开张,无须行政审批。

  • 余敏.国外出版业宏观管理体系研究.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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