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的主要内容之一。自动发电控制着重解决电力系统在运行中的频率调节和负荷分配问题,以及与相邻电力系统间按计划进行功率交换。电力系统的供电频率是系统正常运行的主要参数之一。系统电源的总输出功率与包括电力负荷在内的功率消耗相平衡时,供电频率保持恒定;若总输出功率与总功率消耗之间失去平衡时,频率就发生波动,严重时会出现频率崩溃。电力系统的负荷是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有时会引起系统功率不平衡,导致频率波动。要保证电能的质量,就必须对电力系统频率进行监视和调整。当频率偏离额定值后,调节发电机的出力以使电力系统的有功功率达到新的平衡,从而使频率能维持在允许范围之内。所以,自动发电控制是通过对供电频率的监测、调整实现的。
一个大电力系统是由几个区域电力系统通过联络线互联构成的。各区域电力系统按预定计划进行功率交换。每一个区域电力系统的负荷、线路损耗与联络线净交换功率之和必须与该地区的发电出力相等。
自动发电控制的功能指标为:
①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小于±0.1赫。
②与邻区电力系统联络线净交换功率保持在计划值。净交换功率误差的随机电量可以按峰、谷负荷时段计量和偿还。
③保证电力系统时差不超过±5秒,超出时可自动或手动进行修正。
参加调频的发电厂称为调频厂。区域调度中心的监控计算机,对调频火电厂是计算出机组功率,因为1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绝大部分为单元机组,故可直接将控制信号发送到单元机组;对调频水电站是计算出全站的总功率,当此设定功率到达水电站后需经过站内分配装置才去控制机组。
非调频厂是指不参加调频的电厂,一般指10万千瓦以下的火电机组和母管式火电厂以及暂不参加在线控制的电厂,必须按日计划负荷曲线进行手动调整,承担电网的调峰、谷任务(包括按开停机计划启停)。
自动发电控制对调频厂的要求为:
①所有调频厂的调速系统均应符合自动控制的要求,调整灵敏,死区小,无卡滞现象。调差系数应统一整定。
②消除调频厂内主、辅机设备的各种缺陷,水电厂的机组自动装置和火电厂的常规热工自动装置应完好地投用。
③水电站的机组振动区应设法消除,可调容量应满足0~100%的要求。
④火电厂的可调容量,对老机组应力争满足70%~100%额定范围进行调整;对新装机组则要求满足50%~100%额定范围调整。负荷变动速度要求最大为每分钟3%额定值。
⑤火电厂新装机组都应有炉随机方式的机炉协调自动装置。
现代电力系统的自动发电控制不单是为了调整电网频率,更重要的是在控制各机组发电出力时实现经济负荷分配,为了明确起见把自动发电控制和自动经济调度(EDC)连在一起,简称为AGC/EDC,这时须考虑实时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