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底法主要用于表示连续而布满整个制图区域的专题现象的区域间属性差别,常用于地质图、地貌图、土壤图、植被图、土地利用图、行政区划图、自然区划图和经济区划图上。
采用质底法时,首先按专题内容性质决定专题要素的分类、分区,设计并制作图例;然后勾绘出分区界线;最后根据拟定的图例,在分布界限所形成的图斑内填充相应的颜色、晕线、符号和花纹等表示各种类型分布,制作出类型图和区划图。其中,类型或区域的划分既可以根据制图要素的某一指标,也可根据组合指标,采用分类处理的数学方法进行划分。其中区域界线的确定主要有三种情况:①按行政区域界线划分,如在全国图上以县为单位划分出产粮县、产棉县等。②按实际的分布作为范围线或根据某个领域研究的成果来确定分区界线,如地貌区划图、经济发展区划图等。③按规则网格来进行概略分区,如相对地势图等。
质底法表示的是布满全制图区域的面状分布现象的质量特征,图面上不可能有空白的区域,图斑也不可能有交叉和重叠,且具有图形鲜明、美观和清晰的特点。但是,质底法不表示现象间数量的差别,且不易于表示不同现象间的逐渐过渡和相互渗透的情况,当分类较多时,图例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