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中的绿地、各类附属绿地,还有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区域绿地。城市绿地率的计算必须保证各类绿地面积的统计范围和城市用地总面积统计范围的一致性。城市绿地率可根据需求选择不同的统计范围,如城市中心区、城市建设用地、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城市建成区等。
城市绿地率可以是规划指标,也可以是现状指标。①规划指标,可从规划层面控制和保障城市的绿地空间。②现状指标,衡量和评价城市绿地环境建设和宜居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一级评价标准要求,建成区绿地率应达到35%以上。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建成区绿地率应达到35%以上,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建成区绿地率应达到31%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