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美国学者J.L.沃克(Jack Lamar Walker,1935~1990)、F.贝瑞和W.贝瑞(Frances Berry & William Berry)、E.M.罗杰斯(Everett M.Rogers,1931~2004)、V.格雷(Virginia Gray,1945~ )等人对政策创新理论的建立与发展有着重要贡献。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策创新理论在借鉴政治学、社会学、传播学和地理学等学科的概念与理论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研究领域,早期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美国的各个州政府的政策创新行为。政策创新与政策发明的定义不同。政策创新的定义在于,一个政府采纳对它而言是“新”的项目或政策,而不管这个项目或政策是否在其他时间被其他地方政府采纳过。政策发明指的是构建一些原创性的政策理念、政策方案和政策项目。政策创新的内涵比政策发明更加宽泛,西方学术界对地方政府的研究也主要关注政策创新。
政策创新研究目前关注的重点主要是一个政策是否被一个地方政府采纳及其决定因素。影响地方政府政策创新的主要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大类。内部因素一般指的是一个地方政府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特征,具体包括人均GDP、产业结构、居民收入水平、人口结构、面临的紧迫社会问题、政治领导人更换、政策企业家活跃程度、地方政府的组织文化、地方政府对创新项目的优缺点和可行性的认识等因素。外部因素一般指的是相邻地方政府的行为和上级政府的要求两个方面。当相邻的地方政府采取某项政策创新的时候,因为模仿、学习和竞争等机制的影响,一个地方政府也可能采纳某项政策创新。当地方政府的上级政府通过强制命令要求各个地方推动政策创新或者采取某些特定的政策创新的时候,一个地方政府也可能采纳该项政策创新。
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研究大多数集中从内部影响因素或者外部影响因素的某一个方面来探究政策创新的动力来源,并且逐步引入高级量化分析技术形成单一性解释。20世纪90年代,研究人员逐渐认识到,过往仅仅从单一视角出发寻找对政策创新的解释具有局限性,实际上影响政策创新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单一视角的研究往往也导致研究方法的单一化。学者们开始突破单一视角,综合考虑影响政策创新的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从而出现了具有整合性质的模型,相关研究成果通过事件历史分析(Event history analysis)的方式加以检验。
政策创新理论自产生以来,在相关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完善,理论解释力也越来越强。但是由于政策创新理论主要产生和发展在联邦分权体制下的美国,因此理论带有比较强的西方色彩,甚至许多理论假设都是建立在美国联邦分权体制基础之上的。如何将理论应用到不同政治体制的国家和地区(比如欧盟各国、经合组织国家和中国)并加以修正和完善,是政策创新理论未来发展的关键。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开始关注政策创新理论,并且用中国的案例检验并发展了该理论,使得政策创新逐渐成为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中的热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