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8年,一批来自英国清教徒中的分离主义者由于受英国国教迫害,离开英国,前往荷兰。10多年后他们决定移居到弗吉尼亚。1620年9月,他们搭乘“五月花”号帆船出发,船上除了分离主义者,还有船员、商业探险者以及契约工。船在航行中遭遇暴风,偏离了航道,在北方数百英里之外的科德角(今马萨诸塞州普罗文斯敦)登陆。在登陆前,一些清教徒领袖为避免日后发生内讧与混乱,起草了《五月花号公约》,决定为未来的定居地制定管理规则,以建立一个有序的社会。船上的移民中有41位在公约上签字。公约提到,在英王詹姆斯一世(1603~1625年在位)的名义下,定居者为了共同福祉,相互协作,本着契约精神,自愿建立政治团体,并通过投票选举出领袖。登陆的成年男子相约要服从由他们自己选择的代表制定的“正义和平等的法律”,定居点实施自治,并效忠英王。当《五月花号公约》起草人之一J.卡弗成为殖民地第一任总督后,公约开始实施。这是美国所在领土范围内出现的第一份关于政府组织的成文文献,这份文献一直生效,直到普利茅斯殖民地在1686年被纳入新英格兰自治领。
《五月花号公约》是为了避免社会失序而采取的举措。此后,在新英格兰定居地的建立过程中,以契约或协议的形式结成社区是一种常见的做法。《五月花号公约》为普利茅斯殖民地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普利茅斯殖民地,由自由民组成的参事会在一年中召开几次会议,总督和助理均由自由民选举产生。随着殖民地扩张,无法实现所有的自由民参与参事会会议,1638年参事会投票决定自由民在各自村镇集会,选举代表参加参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