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伦敦圣詹姆斯宫,卒于伦敦。查理一世与王后亨利埃塔·玛丽亚之子。1638年,被封为威尔士亲王。1640年,进入上议院。1649年初,查理一世被处死后,他被苏格兰人拥立为国王,称查理二世。1651年9月3日,与O.克伦威尔在伍斯特交战,大败。此后,一直流亡在欧洲大陆,直至1660年5月29日返回伦敦。复位后,他宣布自己的统治始于1649年1月30日,即查理一世被处决的日子,将革命时期的王位空悬从官方文件抹去。
在位期间,政治上,通过《市政法》(1661)、《信仰划一法》(1662)等法案(合称《克拉伦登法典》),防止革命再次发生。镇压了旨在暗杀国王的1678年天主教阴谋案、1683年黑麦仓阴谋案,强化了专制王权。宗教上,维护天主教地位。1672年提出《信仰自由宣言》,提出停止对天主教徒以及其他英国国教反对者进行迫害的法律,但因骑士议会反对而告终;批准《宣誓法》,稳固英国国教的地位。外交上,爆发第二次英荷战争(1665~1667),最终以1667年签订《布列达条约》结束;1670年,与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签订了《多佛条约》,换取法国的财政援助,查理二世承诺在适当时机宣布自己是天主教徒,结果引发第三次英荷战争(1672~1674)。
查理二世晚年深陷王位继承风波。1679年,下议院提出《排斥法案》,旨在将查理二世的弟弟詹姆士(天主教徒)排除在英国王位继承之外。为了防止该法案通过,查理二世数次解散议会。1680年、1681年,该法案又两次被提出,但终未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