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义为汁液、滋味、本质、精华、水银、鸩酒、情感、趣味、爱欲、享受等。“味”这一术语最初出现在约公元前10世纪的印度诗集《梨俱吠陀》中,基本上指渗出、滴下的汁液等机能的意义。约公元2世纪时,古代印度文艺理论家婆罗多(Bharata,约100~200)在戏剧学论著《舞论》第6章《味经》中把戏剧的总体审美情感基调归纳为艳情、滑稽、悲悯、暴戾、英勇、恐怖、厌恶、奇异8种味,认为味产生于各种“决定的情”“推论的情”和“变化的情”的结合。在这一结合中,与各种不同的情相伴随的“常情”已经具备了味的性质。常情具有本体和原初性质,伴随并潜藏在日常具体的情感中,一旦被艺术家表演出来或在作品中显现出来,被人感受到、引起共鸣而获得审美快感,就成为味。因此,味与情是一对密切相关的美学范畴,实质上都属于审美情感。情是表现为外在的味,味是蕴藏在内部的情,只有在与情的互相联系中才能充分把握味的本质和特征。此后,《舞论》奠基的味论被从戏剧学引进诗学和造型艺术领域,成为印度传统美学的核心理论。约8世纪时,梵语诗学家优婆吒(Udbhata)在《舞论》的8种味之后附加了第9种“平静味”。约10世纪时,梵语诗学家新护(Abhinavagupta,960~1016)在《舞论注》中把味从一般的探讨提高到理论思辨的高度,认为“味”虽然源于常情,但又不同于常情。常情有快乐,也有痛苦,而“味”永远是愉快的,因为味是超越世俗束缚的审美体验。由此基本确立了美学中的味论。此后的学者不断增加味的内涵,进行更细致的研究,使味论成为印度美学思想中的重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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