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模型在刘易斯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农业产量剩余(农业产出减去农业消费)的概念,认为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导致的农业剩余是农业劳动力能否顺利转移到工业部门的前提。
美国经济学家G.拉尼斯(Gustav Ranis,1929-10-24~2013-10-15)和中国发展经济学家费景汉于1961年9月在《美国经济评论》杂志上发表的《经济发展理论》一文中提出。
根据经济发展中农业部门的情况,拉尼斯-费模型把经济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等于零,农业劳动力的外流不会减少农业部门的总产量;第二阶段,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大于零但低于不变制度工资,此阶段,农业仍有剩余劳动力,但这些剩余劳动力外流会导致农业总产品的减少;第三阶段,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上升到制度工资以上,农业劳动者的收入由劳动边际生产率和市场共同决定,经济发展由二元经济实现向一元经济的转变。拉尼斯-费认为,劳动力转移的困难在于第二阶段,此阶段农业生产率实现增长才能保证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顺利进行。因此,拉尼斯-费模型体现了二元经济中工农业平衡增长的重要性,也表明农业劳动力转移取决于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这一关键因素。
费景汉和拉尼斯认为,刘易斯模型有两点缺陷:一是没有足够重视农业在促进工业增长中的作用;二是忽视了“由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而出现农业剩余”是农业中的劳动力向工业流动的前提条件。
费景汉和拉尼斯在刘易斯模型的基础上,对这两点缺陷进行修正,得到如下观点:一是农业生产率的增长是保证工业部门扩张和劳动力顺利转移的前提条件。如果农业发展停滞,没有足够的生活资料满足工业劳动力对农产品的需求,工业扩张进程就会受到阻碍,农业部门劳动力就不会发生转移。二是平衡增长原则,农业生产率增长与工业生产率增长保持同步性。如果工业生产率增长大于农业生产率增长,则工业部门会因缺少农产品等生存资料而停止发展;如果工业生产率增长小于农业生产率增长,则农业中存在大量的隐蔽失业劳动力。三是人口增长速度应小于工业部门的劳动力增长率,才能完成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