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典,雇员中工会会员占96%,在英国占50%,在德国占43%,在加拿大占33.3%,在日本和法国分别占28%。虽然一般外国工会较少与管理层对抗,较少关注工资调整,但其在全球仍然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因此,人力资源政策和实践必须综合考虑集体谈判中的全球差异。
显然,工会的力量和性质因国而异,从不存在到影响力相对较强。公司董事会中有工会或工人代表参与共同决策的要求在欧洲国家非常普遍。尽管他们面临全球竞争,但是几个欧洲国家的工会拒绝改变其法律和取消政府保护。法律使得公司难以解雇工人,因而公司不愿意雇用工人。同时,较高的失业津贴不利于激励失业者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此外,如果削减工作岗位,有的公司还要支付高额的遣散费。
工资谈判仍然是核心问题。公司没有权力灵活地制定符合其需求的劳动合同条款。高工资税提高了劳动成本,而其法律规定的烦琐的裁员程序也变相增加了生产成本。同时,在一些南美国家如智利等,禁止为纺织品工人、矿工和木匠进行集体谈判。工会通常只允许在工人人数在25名及以上的公司中存在。这种做法鼓励企业分成小公司,避免了集体谈判,让工人自动离职。
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之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促进了货物在北美境内跨国界的移动,以及一个超过4亿人口的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劳工关系也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相关方达成了关于劳动的协议,保护了这三个国家的工人免受竞争性经济压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