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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玺诏书》(1356)

/Golden Bull of 1356/
条目作者王涛

王涛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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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1347~1378年在位)颁布的帝国基本法。全称《查理四世皇帝金玺诏书》。又称《黄金诏书》。因诏书上盖有黄金印玺,故名。

英文名称
Golden Bull of 1356
全称
《查理四世皇帝金玺诏书》
又称
《黄金诏书》
颁布时间
1356

《金玺诏书》共31章,原文用拉丁文写成,后翻译为德语以及英语。主要内容是:①规定了德意志国王的选举方式。德意志国王由七大选侯选举产生,选侯包括美因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3个主教选侯和波希米亚国王、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马克伯爵4位世俗选侯。首次明确了多数票决的方法,7票中只要有4票相同的意见便足以选出一名继任者,这也是国王选举中第一次将多数票决作为基本选举观念规定下来。②详细规定了德意志国王的选举程序。在统治者去世的一个月之内,美因茨大主教作为选举召集人,通知并召集选侯进行选举,如果选侯不能到场,应派遣代理人前往。在正式选举之前,美因茨大主教和其他选侯还要进行宣誓以表明忠心。在正式选举中,首先由美因茨大主教投出第一票,依次是特里尔大主教、科隆大主教、波希米亚国王、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马克伯爵。如果出现平票,便由美因茨大主教投出关键一票。③选侯在领地内拥有行政权、征税权、铸币权、司法审判权等,对选侯的自治权进行了充分保障。

《金玺诏书》的原件《金玺诏书》的原件

《金玺诏书》的颁布对神圣罗马帝国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保障了帝国皇权的合法性,减少了由王位继承所带来的动乱。但是由于统治者由选侯选举产生,国王的权威被大大降低。其次,减少了教宗对帝国的干涉。诏书中没有提及教宗对德意志国王的认可权,为国王加冕称帝权,在德意志国王的选举上,教宗失去了发言权。最后,从法律上确认了选侯的独立地位,各邦国开始独立发展。因此,当英、法等国开始加强中央集权至近代形成民族国家时,德意志的近代化历程被大大延误。

《金玺诏书》的原件今保存在维也纳国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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