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时期,旨在排水防渍的垄作法即已形成,时称为“亩”,《诗经·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东其亩”和《大雅·绵》“乃疆乃理,乃宣乃亩”所说的“亩”,都指的是“畎亩”之“亩”。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垄作法得以发展成“畎亩法”并被普遍采用。由于“畎亩”是这一时期农田的突出特征,所以当时常都把“畎亩”作为农业的代名词,《国语·周语》中就称农夫为“畎亩之人”,《国语·晋语》则称牛耕为“畎亩之勤”。
“畎亩法”对于土地的利用包括“上田弃亩,下田弃畎”两种方式,始见于《吕氏春秋》中的《任地》和《辩土》两篇。在高田里,将作物种在沟内,而不种在垄上,这就叫“上田弃亩”;在低田里,将作物种在垄上,而不种在沟内,这就叫“下田弃畎”。高田种沟不种垄,有利抗旱保墒;低田种垄不种沟,有利于排水防涝和作物通风透光。不过,根据这两篇的整个论述来看,当时仍以“下田弃畎”的方式为主。“下田弃畎”的农田结构,要求“亩欲广以平,畎欲小以深”。这就说,合乎规格的垄应当是垄台宽而平,垄沟窄而深,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于垄体内部的结构状况,则要求“稼欲生于尘,而殖于坚者”,就是要创造一个“上虚下实”或“硬床软被”的耕层构造,以保证种土相亲和根土相着,从而为农作物生长发育创造良好的土壤环境。
《吕氏春秋》对畎亩技术规格的总结和理论说明,可以说是奠定了中国垄作技术的理论基础,“上田弃亩,下田弃畎”对后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汉代的代田法就是对“上田弃亩”的继承和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三种新的垄作技术类型,贾思勰《齐民要术》对此进行了新的总结和概括:一是耕地作垄,即在翻耕耙耢整平耙细的基础上再开沟作垄;二是耧耩作垄,其中既有翻耕基础的耧耩作垄,又有没有翻耕基础的耧耩作垄;三是犁埒作垄,即破旧垄合新垄的垄翻作垄法。宋元以后,随着长江中下游地区稻麦两熟制的发展,为了解决稻后种麦“最忌水湿”的问题,以“下田弃畎”法为基础,创造了开垄作沟、沟沟相通的整地排水技术。此后,垄作耕作法成为中国南北通行的耕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