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斥会作为一个社会的总体力量压迫某些个体或群体,进而制造出贫困;也会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对人群做出自然的抑或人为的类别区分。例如,由经济排斥、政策排斥、认同排斥和空间排斥等造成富人与穷人、阶级或阶层、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社会排斥作为一个涉及经济社会问题的概念,最早由法国学者R.勒努瓦(Rene Lenoir)于1974年提出。
美国经济学家D.戈登(David Gordon,1944~1996)指出,社会排斥表现在多个维度,主要包括政治参与、经济活动、社会关系和文化排斥(戈登,2000)。同时,不同维度之间往往具有相互强化的特征,容易加深被排斥者面临的困境;社会排斥具有累计和代际传递的特点。被排斥者不仅会内化自身的弱势,还可能传递给下一代;社会排斥是一个动态过程,生活中,被排斥群体或个体因外部环境或自身因素的变化,例如种姓、血统、年龄、疾病、流动或居住地点,而遭受程度不同的歧视。
社会排斥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特别是国家、社会、团体和个体之间的多重逆向互动,是社会结构性不平等造成的;中国学者唐均(2003)从制度经济学层面认为,社会排斥常常是规则的缺陷造成的。而社会政策的研究目标就是要找出规则的不完善之处,修订规则,使之尽可能地惠及每一个社会成员,从而使政策的结果趋于更合理、更公平。其政策含义在于,制订反贫困政策时,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要代表贫弱群体的利益参入修订规则,使之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