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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

/prime cropland/
条目作者段建南

段建南

最后更新 2024-07-25
浏览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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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一般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规划面积。

英文名称
prime cropland
所属学科
农业资源与环境

中国“基本农田”一词的提出大致为20世纪60年代初。1963年11月,黄河中下游水土保持会议上,便有“通过水土保持,逐步建立旱涝保收、产量较高的基本农田”之说。有人称之为“高产稳产基本农田”,也有人称之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基本农田”。直到80年代末,基本农田仍指生产力高、抗灾能力强的高产稳产农田。进入90年代,随着人口增加,耕地减少,人地关系逐渐紧张,国家开始重视基本农田数量保护,强调基本农田与人口以及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通常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是耕地保护的核心。基本农田是国家从战略的角度出发,考虑满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本地区规划期内人口增长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最低数量的农田。基本农田的内涵包括三个部分:①强调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的内在肥力差异,即耕地自然生产力高低。②明确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所处地段的不同,即农田区位条件的优劣。③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段内人地关系状况的反映,即时段性特征,它赋予了基本农田的动态内容。因此,对基本农田的理解需考虑农田内在肥力特征、所处区位条件以及不同时期对基本农田的需求状况。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是中国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始终是中国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国家专门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本目的是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中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

基本农田保护包含了三层含义:①基本农田保存。即根据区域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维持区域必需的农田数量和质量动态稳定,保存农田生产力;通过立法、行政监管与经济手段,防止农田被破坏,使其保证一定的质量水平。②基本农田利用。即保持农田的持续开发利用,以取得最佳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③基本农田监测和管理。即利用行政、科学和技术方法手段,对基本农田的环境、基础设施、土壤肥力和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监测和管理。其中保护的主体是保存农田生产力,保护的目的是保证农田的持续有效利用,而监测和管理是保护的手段,也是农田持续利用的保证。

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的耕地有:①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③蔬菜生产基地。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因此,基本农田保护实质是强调保护高产稳产田。

实行永久性保护的基本农田。于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永久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国家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严格保护的态度。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管护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加强管理,以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数量、生态等全方面管护。

2017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6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提供资源保障。

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也强调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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