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情况下,工程变更将导致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调整,因此工程变更的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严格、高效率的工程变更管理有助于提高项目管理绩效。
工程变更的一般流程主要有4步:①提出工程变更。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或承包商等单位都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工程变更。②工程变更的批准。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交与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批准。③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及执行。④工程变更结算。工程变更执行后,应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可进行调整。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