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包括建筑行业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专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狭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指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从事建筑业相关活动的专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中国于1984年开始实施以企业资质管理为核心的建筑业市场准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例》,对建筑企业的登记、变更、等级和营业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设立了监督管理和奖惩办法。此后,1989年,发布《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按照建筑企业的专业性质对施工企业的专业类别进行了细化,将其分为20类41个专业。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关于建设工程领域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已建立较为全面涵盖设计、监理、施工、咨询以及房地产开发等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体系。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正在进行转型改革历程,产业界、学术界深入讨论企业资质管理利弊,有的观点认为应逐步放宽各项资质审批标准,甚至取消企业资质。2015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进行了部署。
广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主要包括:①施工企业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劳务企业资质。②设计企业资质,包括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包括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④工程咨询企业资质。⑤造价咨询企业资质;⑥招标代理企业资质。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其他建筑业相关企业资质还包括工程检测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城乡规划编制企业资质等。21世纪以来,国务院主导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陆续取消了招标代理单位资质、造价资质单位资质和工程咨询单。
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注册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等环节构成。企业可根据自身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以及工程业绩,参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提出资质申请,由国务院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国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工程相关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对建筑业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并由相关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