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制度源于198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首次规定“对一些适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1984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开始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制度。1992年国家建设部发布《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投标各个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全国施行,确立了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地位。2000年《招标投标法》和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招投标活动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阶段。2011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使招标投标活动更进一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联合颁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的管理。
招标投标制
为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平竞争,规范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或服务采购行为,通过招投标活动择优选择供应单位并合理分配建设工程经济活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管理制度。招标投标是当前中国建设工程领域最主要的交易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英文名称
- the systems of tendering and bidding
- 所属学科
- 土木工程
《招标投标法》规定以下3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原国家计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上述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终止招标等。
《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人、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法》要求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对投标单位及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