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学者W.E.里斯[注]于1992年提出的“生态足迹”是最早的一种环境足迹的概念。受此启发,后人提出能源足迹、碳足迹、氮足迹、水足迹、化学足迹、材料足迹和生物多样性足迹等一系列概念,共同构成了环境足迹这一涵盖性的概念。每一个足迹指标关注某一特定的环境关切点(如有限的土地、有限的淡水等),并估测资源占用量或废物产生量,或二者兼有。
根据所涉及资源代谢方式的不同,可将环境足迹分为资源足迹、排放足迹和复合足迹。资源足迹旨在表征产品生命周期中因自然资源开采而产生的环境压力或影响,如绿水足迹、蓝水足迹和材料足迹等;排放足迹旨在表征产品生命周期中因废弃物排放而产生的环境压力或影响,如灰水足迹、碳足迹、氮足迹等;复合足迹同时涉及资源消耗和废物消纳两方面,如水足迹既包含了资源维度的绿水足迹和蓝水足迹,又包含了废物排放维度的灰水足迹。
环境足迹法具有简便、直观的优点,为决策者系统定量评估与权衡人类活动的环境影响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支持。缺点是没有统一基准,是不收敛的。换言之,一个城市释放多少吨二氧化碳就是这个城市的碳足迹,并不需要标准化,在区域和全球也没有一个上限或下限。这一点与生态足迹不同,生态足迹是以全球均摊的面积为基准的(即上限)。将生态足迹与环境足迹混为一谈是错误的。为了克服环境足迹缺乏基准的缺点,科学界又引入“地球边界”等概念为环境足迹的大小设定安全阈值,帮助判断在地球自然资源和同化能力有限的背景下人类环境足迹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