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化探异常查证是区域地球化学勘查中的重要环节,一般应遵循从粗到细的3个阶段:①三级查证(踏勘检查)。又称C级异常查证。目的是确定异常是否存在和异常位置,了解异常所处地质环境,初步查明浅部引起异常的地质体,对其找矿远景做出初步评价,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具体意见。②二级查证(详细检查)。又称B级异常查证。详细圈定异常范围和了解异常区的地质、地球化学环境,对异常的找矿意义做出评价,为有找矿意义的异常一级查证提出具体意见。③一级查证(工程验证)。又称A级异常查证。通过工程验证,查明地下引起异常的地质体或矿体,查明矿体向深部延伸的情况,大致了解矿体的规模、分布等,提出可否进一步开展矿产普查评价的具体意见。区域化探异常查证一般要求达到三级查证。在预测找矿前景良好的情况下,可直接开展二级查证和/或一级查证。
不同工作阶段,依据地质、地貌条件和工作目标选择适宜的工作方法,是取得良好地质找矿效果的前提。在覆盖区和寻找隐伏矿时,应采用探测深度大的技术,如机动浅钻、地气、水化学、土壤偏提取技术等,并配合相应的物探工作进行。在交通困难地区,应配用现场分析测试技术,便于及时获得找矿信息,以及指导下一步追踪异常源的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