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初版于纽约,由查尔斯·斯克里布纳父子出版公司出版。在该书中,朗格将艺术定义为“人类感受的符号形式的创造”。这可视为朗格艺术哲学的浓缩。感受是指人类所能感受到的一切,包括感觉、知觉、情绪甚至理解等内在精神活动。艺术创造的对象是“感受的生活”,艺术接受在于认识感受,艺术教育即感受教育。形式既指向人类感受的内在形式、生命形式、感觉样式,也指艺术中“具有表现力的形式或符号形式”。艺术家的任务就是通过符号制造出与感受或生命形式完全吻合的艺术形式,艺术形式是通过符号呈现的、与感受的内在形式相吻合的明晰形式。透过符号创造的艺术形式既是对现实的“抽象”,是不同于现实世界的纯然“表象”(semblance)或“幻象”(illusion);又不是空洞的抽象,而是富有表现性的、有生气的形式,忠实于经验结构或生命固有的有机样态。
《感受与形式》是一部富有野心的理论著作,朗格自称其旨在为艺术的一般或具体的哲学研究建构一个理性的框架。《感受与形式》的副标题是“自《哲学新解》发展出来的艺术理论”,言明该书是将《哲学新解》中确立的符号论用于具体的艺术批评。该书包括3部分:①阐明艺术符号的哲学原理,提出艺术的定义。②通过对造型艺术、音乐、舞蹈、诗、戏剧等各门艺术的细致而生动的分析,探究符号形式的创造原则和明晰表达原则。③论及由艺术符号之说引发的认识论问题和艺术的社会功能。在该书中,朗格对“表现”“创造”“符号”“意蕴”“直觉”“生命力”和“有机形式”等概念作出了确切的说明,以此切入艺术的性质及其与感受的关系,以及想象、抽象、天才现象等美学问题。
该书中译曾以《情感与形式》之名于1986年列入李泽厚先生主编的“美学译文丛书”,出版后在中国美学与艺术批评界引起颇大反响。该书另一中译本《感受与形式——自〈哲学新解〉发展出来的一种艺术理论》于2013年由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