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理论,从广义讲,指人们对(包括理性在内的)文明历史、社会现实进行批判性反思而形成的思想观点、理论学说,既包括古希腊传统的文化批判模式,又包括康德传统的内在批判模式,更包括马克思传统的社会现实批判模式。从狭义讲,特指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即形而上学批判与社会现实批判相结合模式。在霍克海默、H.马尔库塞那里,“批判理论”不是康德意义上的纯粹理性批判理论,而是马克思意义上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因而又称“批判的社会理论”“批判的马克思主义”。
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体系。由M.霍克海默在《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1937)一文中提出。
批判理论,从广义讲,指人们对(包括理性在内的)文明历史、社会现实进行批判性反思而形成的思想观点、理论学说,既包括古希腊传统的文化批判模式,又包括康德传统的内在批判模式,更包括马克思传统的社会现实批判模式。从狭义讲,特指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即形而上学批判与社会现实批判相结合模式。在霍克海默、H.马尔库塞那里,“批判理论”不是康德意义上的纯粹理性批判理论,而是马克思意义上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因而又称“批判的社会理论”“批判的马克思主义”。
就像法兰克福学派并非铁板一块一样,批判理论也并非整齐划一,而是存在着众多差异、矛盾甚至对立。在几十年的历史演变过程中,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经历了三期发展。所谓“批判理论三期发展”,就是指从20世纪30年代初至60年代末,以霍克海默、T.W.阿多诺、马尔库塞、L.洛文塔尔、F.波洛克、E.弗洛姆、W.本雅明等人为代表,致力于批判理论构建与工业文明批判,属于“批判理论第一期发展”;从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尽管前期J.哈贝马斯、L.von弗里德堡、A.施密特、O.内格特、R.蒂德曼等人代表着不同的研究路径,但总体上致力于批判理论重建与现代性批判,属于“批判理论第二期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以后期哈贝马斯、A.霍耐特、A.维尔默、C.奥菲等人为代表,完成了“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属于“批判理论第三期发展”;第四代批判理论家主要有R.弗斯特、M.萨尔、G.施威蓬豪伊塞尔、S.甘德拉、R.耶给等人。
第一代批判理论家需要回应的时代主题是欧洲的历史灾难,如工人运动挫败、反犹主义盛行,以及法西斯主义上台。这样的时代问题意识在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合著的《启蒙辩证法》(1947)中已经得到了明确表述:“为什么人类没有进入真正的人性状态,反而深深地陷入了一种新的野蛮状态中?”
在《启蒙辩证法》之前,《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已经对该问题进行了初步阐述。到《启蒙辩证法》中,批判理论的基本主张得到进一步阐发,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与S.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交融在一起,用以分析追求自由的欧洲启蒙思潮为何走向了相反的否定自由(统治)。从起源角度,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将启蒙理性原则,追溯到原始社会人对强大自然力量的恐惧的克服中。理性被视作人对自然统治的一种手段,被统治的不仅是外部自然,还有个体对内在自然的压抑。这与弗洛伊德在《文明的不满》的观点相一致。
在《否定辩证法》中,阿多诺通过论述概念与非概念物的辩证法,进一步阐述了当代资本主义交换原则对非同一性的压制。在此,概念与物的关系被视为不可被彻底规定的关系,一方面物不能被彻底吸纳进概念中,另一方面概念也不能独立于物和经验而有效。因此,与黑格尔相反,否定辩证法不是建构历史哲学,而是揭示同一性思维与非同一物之间辩证的中介关系,在于揭示否定性的经验。
在早期批判理论发展中,还出现了另外一条研究路径,即以F.L.诺伊曼、O.基希海默为代表的批判理论家对资本主义法律与政治问题的批判性分析,这种分析在哈贝马斯、C.门克等人那里得到了推进和发展。
第二代批判理论家继承了第一代的遗产,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即战后民主社会发展条件下),反思与推动批判理论的现实化。最为著名的第二代批判理论家哈贝马斯,不仅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洞见进行了重建,还融合欧美语言哲学新发展,创立了交往行为理论,试图为批判理论奠定规范基础。在哈贝马斯看来,语言不仅仅是实现利益的工具,也是达成共识的首要媒介。每个言说者在交往过程中,如果不能达成共识,只要人们在话语实践中,遵循以理解为取向的基本前提预设,其行为也包含着合理性。因此,基本的前提预设就具有了批判的规范基础作用,它们也被称为批判的“元原则”。
哈贝马斯认为这些原则并非是康德意义上的先验原则,它们具有经验特征,是合理重构的产物。在《交往行为理论》之后,哈贝马斯继续用合理重构方法去探讨伦理学基本原则,创立了话语伦理学;最后,在话语理论基础上,又利用合理重构方法,探讨了现代资本主义法治国家与民主问题,出版了《事实与价值间》等著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后哈贝马斯时代批判理论发展,要么是对哈贝马斯理论的批判,要么是对之进行补充和完善。例如,维尔默对话语伦理学的批判性重构,弗斯特对宽容与辩护的创造性阐发,等等。
以霍耐特为代表的第三代批判理论家,在继承和批判哈贝马斯理论的基础上,最终完成了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学转向”。如果说,《为承认而斗争》标志着霍耐特的承认理论框架基本形成;《正义的他者:实践哲学文集》(2000)、《再分配或承认》(2003)等标志着霍耐特的承认理论进一步完善与多元正义构想和政治伦理学初步构建;那么,《自由的权利》则意味着霍耐特的民主伦理学基本形成。正是借助于承认理论、多元正义构想、民主伦理学,霍耐特才最终完成了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对批判理论第三期发展做出了决定性贡献;标志着批判理论最新发展阶段,即从批判理论转向后批判理论;体现着批判理论最新发展趋向,即从语言交往哲学转向政治伦理学;并已经进入与当代实践哲学主流话语对话语境之中,成为当代最重要的实践哲学家之一。
在21世纪,批判理论仍然是具有强大的学术生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国际思潮。在欧洲、英美、拉美、亚洲都有一大批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追随者、传播者、研究者、阐发者,他们有可能形成法兰克福学派第四代。各国学者的兴趣点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是还存在某种共性,即坚守批判理论的社会批判向度,挖掘社会批判的内在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