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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The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ese Civil Law/
条目作者杨立新

杨立新

最后更新 2023-01-05
浏览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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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

英文名称
The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ese Civil Law
成立时间
1985
原名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于1985年4月9日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会议宣布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成立,选举产生了由61名干事组成的研究会干事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佟柔当选为总干事。1991年,该研究会总干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长王家福担任。经中国法学会批准,2002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被分为三个研究会,即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后两个学会在2002年分别成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于2004年8月16、17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宣布更名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团结全国民法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开展民法法学研究和法学学术交流活动,紧密联系实际,推进民法法学研究的发展,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民法理论支撑和对策支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作出贡献。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①组织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学术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高素质的法学理论队伍。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积极推动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活动。④编辑出版会刊,主办网站,向会员提供法学研究与法学交流信息,宣传民法学术研究成果。⑤组织开展对外法学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民法学的对外影响。⑥组织、参与法治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⑦加强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联系,促进法学教育事业发展。⑧评选会员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⑩依法组织开展章程规定的其他活动。

自1985年以来,该研究会先后召开了30余届大型民法学术讨论会,上百次小型理论研讨会,研究会理事提交了数千篇民法学术论文,对民法学领域的重大课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取得了丰硕的学术研究成果,推动了中国民法学的理论研究。研究会组织成员积极参与国家的民事立法活动,提出立法建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咨询意见。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分成数个民法典各编的起草小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及民法典分则的物权法编、合同法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草案建议稿,提交给立法机关,为民法典的立法提供理论支持,2020年5月28日顺利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纂任务。积极参与最高司法机关的重要民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和论证工作,对于重大疑难民事纠纷案件提出咨询意见,得到重视和采纳。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合作,组建成立了世界侵权法学会、东亚民法学术大会、东亚侵权法学会和金砖国家民法研讨会等国际学术会议和团体,广泛开展国际民法学术交流,取得了重要的学术交流成果,扩大了中国民法立法和学术在世界上的影响。自2002年以来,协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东吴大学法学院合作,召开海峡两岸立法研讨会,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为两岸的民法学术交流作出贡献,也为中国大陆的民法典编纂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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