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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

/contracts for technology/
条目作者崔建远

崔建远

最后更新 2022-09-03
浏览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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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服务所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的总称。非单一类型的合同。

英文名称
contracts for technology
所属学科
法学

①以特殊的商品——技术成果为标的物,而非一般的商品或劳务,此为技术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不同之处。②技术合同当事人,通常至少一方必须具有技术能力。③为双务、有偿的合同。④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民法、知识产权法、科技法均作用其中。

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性质包括:①标的是研发创造性的技术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②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研发能力。③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过程中,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遭遇人类尚无法克服的技术难关,导致开发工作全部或部分失败。此种风险的负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解决;依此仍不能确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合理分担风险。④为双务、有偿、诺成和要式的合同。

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迟延责任。经催告委托人于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研究开发费用或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委托人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②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委托人不依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或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或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责任;委托人经催告于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③完成协作事项,委托人没有依约完成协作事项,属于违反附随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④委托人应当按期接受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不及时接受的,至少构成不真正义务的违反,研究开发人有权予以提存,保管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研究开发人的义务与责任:①依约亲自制订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否则委托人有权行使履行抗辩权,暂时拒付相应的费用;同时也有权请求研究开发人改正(继续履行)。研究开发人仍不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委托开发合同,并请求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和赔偿损失。②依约合理使用研究开发费用,否则委托人有权请求研究开发人改正并赔偿损失;经委托人的催告,研究开发人仍不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③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成果,研究开发人因其过错,致使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损失;致使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费用并赔偿损失。④研究开发人依照合同约定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对委托人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帮助委托人掌握该项技术成果。研究开发人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技术开发成果的技术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该项技术成果。

确定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应遵循以下规则:①就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归研究开发人。但当事人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委托人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行使的,从其约定;如属于不可申请专利或虽可申请专利,但当事人不欲申请专利的,则当事人各方都有权使用、转让和收益此项技术秘密成果,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②就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约定归其中一方或几方所有的,从其约定;如属于不可申请专利或虽可申请专利,但当事人不欲申请专利的,则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均有使用、转让、收益此项技术秘密成果,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技术开发合同分为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指当事人委托研究开发人进行技术研究开发的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所达成的合同。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人没有全部或部分支付经费、报酬的场合,亦未及时接受研究开发成果时,研究开发人有权将该研究开发成果留置,乃至依法将该项成果转让,从所得收益中扣除约定的报酬和保管费。合作开发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①合作各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投资。②合作各方应依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③合作各方应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④合作各方应保守研究开发的秘密。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符合解除条件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广义的技术转让合同,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狭义的技术转让合同不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就技术转让合同的范围采取广义的理解。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第22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中关于让与人向受让人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发生的纠纷,按照技术转让合同处理。当事人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联营合同,但技术入股人不参与联营体的经营管理,并且以保底条款形式约定联营体或联营对方支付其技术价款或使用费的,视为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许可合同。

性质:①标的物是现有的技术成果,且为成型的技术成果。这与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的、可能研发不出来的技术成果明显不同,也与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没有标的物相异。②技术转让合同引发的法律关系,可能是专利权转让法律关系、专利申请权转让法律关系,也可能是技术秘密转让法律关系,还可能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关系,具有多样性。③技术转让合同为有偿、双无、诺成、要式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此即“使用范围”条款。此处所称的“范围”,包括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地域、方式以及接触技术秘密的人员等。当事人对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受让人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

让与人的义务与责任:①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或向受让人转让技术秘密。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让与人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不法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②向受让人提供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的义务,否则应当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③让与人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否则应当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④让与人应当保证和承诺:受让人依合同约定使用所受让的技术不会损害第三人的权利。若合同中约定专利实施许可为排他实施许可,则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若合同中约定专利实施许可为独占实施许可的,让与人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让与人违反此项义务,应当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⑤受让人对所受让的技术应负保密义务,否则应当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的义务与责任:①按照约定实施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技术。受让人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②受让人应当依约支付使用费,让与人有权请求受让人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受让人拒绝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③受让人负有保密义务,违反此类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不是单一合同的概念,而是一组合同的总称,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以及其他属于技术咨询内容的合同。

性质:①在技术交易领域内有自己特定的范围,即受托人接受委托而从事并完成某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等软科学研究活动。②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项目提出建议、意见和方案,供委托人在决策时参考,从而使科学技术的决策和选择真正建立在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基础之上。③受托人拥有进行软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作为委托人将要开展经济技术项目的顾问、“参谋”的地位。

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①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向受托人提供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材料、数据。必要时还应当依合同的约定为受托人做现场调查、测试、分析等工作提供方便。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②接受符合约定的技术咨询的工作成果,不然,受托人有权提存。③按约定支付报酬。委托人迟延支付报酬的,受托人有权援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5条或第526条规定的履行抗辩权,暂时拒绝交付该项工作成果,同时有权请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④技术咨询合同对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约定了保密义务的,委托人必须遵守,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①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解答委托人提出的问题。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的,应当承担减收或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②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咨询报告或解答委托人所提问题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委托人还有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不提交咨询报告的,应当返还报酬,赔偿损失。③技术咨询合同对受托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等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承担。④技术咨询合同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约定了保密义务的,受托人必须遵守,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在技术咨询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委托人按照受托人提供的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包括技术辅助服务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以及名为技术转让实为技术服务的合同。

性质:①标的较为具体,且限于特定技术的服务。即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是受托人以其技术知识为受托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行为。②受托人依约实施具体的专业科技工作,不仅要向委托人传授技术知识和经验,通常还要运用上述知识和经验解决某个特定的技术问题。③受托人提供的是一种现成的合同履行结果,该工作成果是唯一的,对委托人来说不存在选择的余地。④受托人亲临委托人之所,亲自动手解决委托人所面临的技术问题,或者手把手地教会委托人一方的工作人员,以解决其技术问题。

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①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委托人违反此项义务,且在接到受托人的补正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并予补正的,发生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②依约接受工作成果。在验收工作成果时,如发现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通知对方返工或改进。③按照约定和法定给付报酬,否则成立违约责任。④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了费用负担的,依其约定。当事人对受托人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承担。⑤负担保密义务。

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①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否则成立违约责任,产生履行抗辩权。②保证工作质量,否则成立违约责任,产生履行抗辩权。③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否则成立违约责任,只不过在作为附随义务时不轻易产生解除权。④保管委托人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材料,受托人违反该项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成立履行抗辩权,须视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构成要件,予以确定。⑤负担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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