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除有血亲、姻亲和尊亲属、卑亲属等区别外,还有亲疏远近之分。亲等数小,表明亲属关系近;亲等数大,表明亲属关系远。血缘是计算亲等的客观依据,故亲等的计算以血亲为基础,但准用于姻亲。
亲等的计算方法分为两种:①代数亲等制。即以出生次数(代数,或称世数)为标准来计算亲等,一代(一世)即为1亲等。计算方法分为罗马法计算法和寺院法计算法。②等级亲等制。中国古代丧服制的亲等计算方法,也就是以丧服的差别来区分亲属之间的亲疏远近,服重则亲近,服轻则亲远。丧服分为5等,即斩衰三年之服、齐衰期年之服、大功九月之服、小功五月之服、缌麻三月之服(见服制)。这一计算方法除以血统的亲疏远近作为标准外,还参照亲属的名分、尊卑进行计算。
中国清朝末年、中华民国初年历次颁布的民律草案,都采用寺院法计算法。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的民法,改用罗马法计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封建的宗法制度及其丧服制,以最简便的群众习惯的方法计算亲等,主要是世代计算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代”即世辈,一辈为一代。①直系血亲的计算法,是从己身开始,己身为一代,往上或往下数。上数至父母是二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往下数也是一样,己身至子女是二代,至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为三代。依次类推。②旁系血亲的计算法,是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按直系血亲的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要计算的旁系血亲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相同,则以此数定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不同,则取世代数大的一边定代数。如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出,就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论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间以及伯叔侄姑与侄、甥与舅间,均不得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