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对“美”的理解以理念论为哲学基础,认为美自体不同于美的事物,后者为具体事物的美,即“外表美”与“实际美”,前者是“一切美的事物有了它就成其为美的那个品质”,即美的理念。
柏拉图对美自体的思考主要体现在他的3篇对话,即《大希庇阿斯篇》《斐多篇》和《会饮篇》中。在《大希庇阿斯篇》,柏拉图真正关注的不是对美的事物的单纯罗列,而是美本身和美的定义,因而,他不是从“什么东西是美的”,而是从“什么是美”开始对美的探讨。这篇对话最终以“美是难以说清楚的”结束,虽然没有得到确定的结果,柏拉图的探讨过程却显示出美的以下3个方面特点:①美自体既不是由单个美的事物,也不是由某些美的事物的总和来确定,它对于许多美的事物来说是同一的。②美自体是美的事物的本质。③使各种事物成其为美的那种性质既在全体,也在部分。
在《斐多篇》,柏拉图以分散的方式对美本身做了正面的回答。他首先区分了两类不同的存在:一类存在是美自体,它是永恒不变的;另一类存在是和理念同名的具体事物。并在与具体事物相对照的意义上分析出美自体3个方面的特征:①美自体是单一的、独立的存在,永远停留在同一状态,没有任何变化,而美的事物却是不纯粹的、变化的、短暂的。②具体事物可以被人们感觉到,而美自体是感觉不到的,只有思想才能够把握。③美自体是各种美的事物的原因,其他事物之所以美,是因为它们分有了美的理念。
《会饮篇》中,柏拉图进一步明确肯定了美的理念的永恒性、绝对性和单一性,并集中阐述了美的理念的4个方面特征:①美的理念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②美的理念具有绝对性,它不是在这一点美,在另一点丑;在此时美,在另一时不美;在此方面美,在另一方面丑;它也不是随人而异,对一些人而言是美,对另一些人来说是丑。③美的理念具有先验性和单一性,不是表现于某一个面孔,某一双手,或是身体的某一其他部分;它也不是存在于某一篇文章,某一种学问,或是任何某一个别物体;它只是永恒地自存自在,以形式的整一始终与它自身同一。④一切美的事物都以美的理念为源泉,有了它,一切美的事物才成其为美;那些美的事物时而生,时而灭,美的理念却丝毫不因之有所增减。以美的理念为基础,柏拉图还在《会饮篇》提出审美观照的5个阶梯:①感受单个的美的形体。②在许多个别的形体中感受形体美的共相或理式。③由外在的形体到内存的心灵,感受比形体美更重要的心灵美。④进入社会生活之中,感受人的行为美和社会制度美。⑤感受以美为对象的知识学问。他认为,审美观照的5个阶梯逐渐上升,最高一级是对美自体的观照。
美自体不仅是柏拉图美学的核心概念,也对西方美学的发展有奠基意义,正是通过这一概念,西方美学的基础真正开始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