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秦文献中,妙的意义有二:其一为美、好、善,如《庄子·寓言》“九年而大妙”,今谓妙龄、妙态、绝妙、妙不可言,皆为此义;其二为精微、精要、微妙,主要出自老子哲学,如“以观其妙”“微妙玄通”“是谓要妙”。王弼注“以观其妙”之“妙”为“微之极也”。与“玄”类似,“妙”同样言说了道的精微幽隐,难以传达。
六朝时期,随着魏晋玄学大兴,妙广泛进入审美领域,用于对自然、人物以及文艺作品的鉴赏品评中,一方面沿续着先秦形成的美好和精微二义,另一方面上升到了哲学高度,成为一个重要审美范畴。顾恺之在绘画领域提出了“迁想妙得”的观念。庾阐亦在《蓍龟论》有论:“神通之主,自有妙会,不由形器……是以象以求妙,妙得则象忘,蓍以求神,神穷则蓍废。”妙得与妙会,都是靠想象和直觉等思维活动,把握大道之本,获得精微之义。这种直觉式的活动,便是僧肇在《肇论》中提出的“妙悟”:“然则玄道在于妙悟,妙悟在于即真。”南宋严羽又将其引入诗论,提出“禅道唯在妙悟,诗道亦在妙悟”,融汇了佛学内容之妙,丰富了中国诗学的内涵。
唐宋以来的书画评论中,妙又被视为一种艺术品级。唐代张怀瓘在《书断》中,将前代书家以神、妙、能区别品级。宋代朱长文在《续书断》对此加以解释:“就乎一艺,区区别矣,杰立特出,可谓之神;运用精美,可谓之妙;离俗不谬,可谓之能。”宋代画论领域,引发了“神逸之争”,唐代朱景真于三品之外加一逸品,宋代黄休复作《益州名画录》,以逸为先,宋徽宗又将神置于逸前。黄休复释妙格为:“画之于人,各有本性,笔精墨妙,不知所然,若投刃于解牛,类运斤于斫鼻,自心付手,曲尽玄微,故目之曰妙格尔。”妙格虽居神、逸之下,亦需极高的艺术技巧以及烛显幽微的表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