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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contract law/
条目作者崔建远

崔建远

最后更新 2022-12-27
浏览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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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文名称
contract law
所属学科
法学

在英美法系,合同法是与财产法、侵权行为法、信托法等并列的独立法律部门;但在大陆法系,合同法的上位概念是债法,债法的上位概念是民法,故合同法为民法的组成部分,其主干被放置于民法典的债编之中。在中国,合同法也归属于民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①是交易法。在近现代社会,合同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而发生的转让物品或者权利、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等交易关系。②是财产法。平等主体之间的这些交易关系通常可用货币衡量评价,具有财产价值。③基本上是任意法。交易关系由当事人自主自愿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合同法规范多为当事人交易的模式,允许当事人依其意思加以改变。④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合同法直接界定市场要素,全面规制市场交易活动,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交易规则。

①从阶级分析的视角看,合同法是特定社会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剥削阶级社会,合同法是剥削劳动者的法律武器。在中国,合同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市场主体需要,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重要工具。②从经济与法的角度看,合同关系是可期待的信用,合同法保护这种信用。它首先确认让渡商品与实现价值存在时间差的合理性,确认经济利益暂时不平衡的合理性,同时又保证这种差距可以被消除。③从合同关系自身讲,合同及其法律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实现意思自治的理念。从当事人的目的及利益观察,合同及其法律是债权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手段。合同关系的成立,旨在达到一定的法律目的,即将债权变为物权或与物权有同等价值或者相似价值的权利。债权人订立合同就在于取得这些权利,实现特定利益。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自资本主义开始,债权不复是旨在取得物权或者利用物的手段,它本身就是法律生活的目的。

20世纪50年代出台了《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20世纪60年代出台了《关于工矿产品订货合同基本条款的暂行规定》《木材统一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20世纪80年代陆续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其中设计了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法律制度,深远地影响了包括合同制度在内的中国民法模式。至此,中国合同法体系呈现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三足鼎立,辅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单行法中的合同规范,加上许多规范合同关系的条例、实施细则、办法、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的格局。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具有如下特色:①全面而准确地了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面向21世纪正确处理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之间的关系,兼顾了公平和效率、交易安全与交易便捷几项价值。②体系较为完备,制度基本全面,填补了既有法律的漏洞,新增了合同订立程序、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保全、约定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等制度,以及格式条款、合同解释的规则,还有融资租赁、能源供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类型。③鉴于当时尚无民法典及债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许多规定,例如保全制度、终止制度等,使合同法总则不仅是合同制度的总则,而且是他种债的总则。④立法技术进步明显,不但各项合同制度基本健全,而且相互间的衔接、配合大多严密。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同法及理论、满足审判和仲裁有法可依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也存在若干不尽如人意之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纂使之成为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理制度及规范的基础上,又有所前进:明文规定合同的相对性;新设非因合同产生的债的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增设了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合同的规则;增设了强制缔约规则;完善了格式条款规则;增设了悬赏广告规则;提高了表见代理构成的门槛;与有关编章相呼应,再次强调绿色原则;增设了选择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的规则;改造了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规则;创设了代为履行规则;增设了情势变更原则;丰富了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则;新设了债权转让场合的抵销规则;增加了债务加入制度;明晰了抵销等制度与合同解除制度在消灭法律关系方面的实质差异;将继续性合同解除规则一般化;增设了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和起诉、申请仲裁可发生催告效果的规则;明确了违约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存续;创设了替代履行的间接强制规则;新设了物的瑕疵担保与一般违约责任的竞合规则;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并罚的规定;区分了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把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形成中国合同法的大本营。此外,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许多单行法关于合同的规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同的司法解释都是中国合同法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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