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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

/acquisitive prescription/
条目作者马俊驹

马俊驹

最后更新 2022-08-19
浏览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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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人和平、公然、持续占有他人动产不动产经过法定期间,即取得所有权的效力。又称占有时效。

英文名称
acquisitive prescription
又称
占有时效
所属学科
法学

包括不动产取得时效和动产取得时效。不动产取得时效的期间较长,有规定30年的,也有规定20年或15年的;善意占有的,得适用较短的特别时效,一般为10年。动产取得时效的期间较短,一般为5年。

取得时效的客体,指可以适用取得时效的财产种类及其范围,各国民法的规定有较大差异。取得时效主要适用于所有权、定限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准用所有权取得时效的规定。有的民法典规定专属于国家的荒地、森林、矿藏、水源、国家文物等不适用取得时效,宗教圣物、庙宇、教堂等也不适用取得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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