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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civil liability/
条目作者马俊驹李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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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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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2-08-19
浏览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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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因可归责的事由违反民事义务、侵害民事权利从而应当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英文名称
civil liability
所属学科
法学

依所违反的民事义务或所负民事义务的性质,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及其他法定民事责任。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最为普遍和典型,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违反特定人之间的约定义务,而后者是违反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普遍的法定义务。①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4个:违约行为,造成损害,违约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条件。②侵权责任区分为过错侵权责任和不以过错为归责条件的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4个:加害行为及违法性,造成损害,加害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过错。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各依其特别侵权法规范确定。③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4个: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造成损失,存在主观过错,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其他法定民事责任,指不能纳入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范围内的其他民事责任,其成立要件则须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加以判断。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指民事责任实现的各种具体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对物的侵夺或毁损的救济,应当优先适用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方法,不足以救济时,可再考虑适用金钱赔偿损失的方法。对物的安全或使用的妨碍,可以适用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方法。对合同债权的救济,可考虑强制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方法。对人身权的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是应考虑的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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