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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代理

/sub agency/
最后更新 2022-08-19
浏览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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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为了实现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而进行的代理。又称再代理。

英文名称
sub agency
又称
再代理
所属学科
法学

复代理人是本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应当以本人的名义进行,其法律效果也由本人承受。法定代理人可以为被代理人选择复代理人进行代理。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以代理权是基于对代理人的信赖,即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具有人身信赖性,所以原则上委托代理的代理人不具有复任权,即不得为被代理人选择复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9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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