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是指表意人选定的用以控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某种将来在客观上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期限可以区分为始期和终期。始期指所附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暂不发生效力,须始期到来时才发生效力。终期指所附期限到来时,一个已经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丧失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0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指表意人选定的用以控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某种将来在客观上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期限可以区分为始期和终期。始期指所附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暂不发生效力,须始期到来时才发生效力。终期指所附期限到来时,一个已经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丧失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0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