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不自由主要包括受欺诈的意思表示、受胁迫的意思表示两种情形。受欺诈所实施的意思表示和受胁迫所实施的意思表示均为须撤销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构成受欺诈的意思表示须具备如下4个要件:①须有欺诈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指以使人发生认识上的错误为目的而故意作出的与事实不相符的陈述或者负有告知之义务而故意不告知的事实。②须有欺诈的故意。③须表意人因对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而陷入认识上的错误。④须表意人因此错误而作出迎合相对人之利益的意思表示。
构成受胁迫的意思表示须具备5个构成要件:①须有胁迫行为。②须胁迫行为为不当行为。③须表意人陷入恐惧状态。④须表意人之恐惧与胁迫人之胁迫有因果关系。⑤须表意人基于恐惧而作出迎合了对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